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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泛滥 行业监管之剑该谁擎?

    【IT168 软话不软】上周五,备受全国网民关注、期待的反流氓软件联盟起诉中搜“网络猪”侵犯权益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这是国内首起网民对“恶意软件”企业的诉讼,但是当天的庭审却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结果,可以说司法在具体流氓软件认定上还处于被动状态,已经有学者分析现今法规还不足以将流氓软件贴上侵害网民财产权、隐私权、消费者权益的标签,这也从侧面暗示在具体流氓软件立法定性缺失前提下,民间反流氓软件联盟所走的诉讼治理之路意义大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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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各地接连起诉了中搜、雅虎、千橡等众多公司,预计达一百多家,如果最终真的如此,那么将会全国核心网络公司都推上被告席,但是网民或许并不能最终从这些裁决中获得真正的实惠,唯一成功的或许就是反流氓软件联盟最终成名,并如同反百度联盟一样取得市场运做的人气基础,成为该次事件的最终受益者,不久前冒出的“李鬼”,并引发了谁才是正宗的反流氓软件联盟的口水争议,就是明证,还没做成点什么大事,就来纷纷抢功。

    其实对于民间机构治理论,缺陷是明显的,首先这种民间联盟很可能幕后被人为利益操纵,在炒做忽悠网民的同时,却为自己的商业利益服务;其次民间机构参与流氓软件标准制定和管理存在风险,可能导致话语权掌握在少数利益集团手上,最终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民间反流氓软件联盟肯定有自己的商业利益,自己制定标准,完全可以借此来认证国内所有的恶意软件,掌握整个话语权,从而达到利益或权力上的目的。

    而互联网行业协会最近正组织包括百度、雅虎、新浪、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30多家主流服务商,准备拟订“恶意软件”认定标准,还要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件地址等。对于用户举报,将邀请评议组按照标准进行评议,一旦认定为“恶意软件”,协会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充分的企业将会通过“黑名单”的方式在网上公布,这个“黑名单”将包括“恶意软件”的名称、下载地址、厂家名称。

    可以说互联网协会是希望从维护商业信誉角度打击那些违规厂商,但在一个商业诚信环境缺失,流氓泛滥的互联网市场中,行业协会力量毕竟有限,一方面我们缺乏NGO(非政府组织)存在与生存的土壤,一切行业协会实质都是具有典型的官民结合特征,其本身运做就限制重重,障碍重重,甚至与商业实体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公正力与公信力不够;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倡导的是一种行业道德自律,是一种传统的内心自省式软约束机制,缺乏强制执行力。看看这些年来互联网行业协会制定的公约还少吗?但效果却差强人意。

    除此之外,以奇虎为代表的360安全卫士是商业公司反流氓软件的典型,不久声势浩大,与同行前口水不断,但自从老白退出风波之后,似乎暂时偃旗息鼓,其实商业公司自己制定并推行恶意软件行业标准,不但不会消减流氓软件泛滥,反而势必会引起整个行业的无序竞争,引起舆论的质疑,很容易形成新的恶意行为,同时商业公司治理路径存在着恶意软件标准制定、认定中的公信力不足,实践中标准权威性存在过大的主观性与随意性,查杀、屏蔽本身涉嫌行业不正当竞争等几个方面的缺陷。

    毕竟谁也不能保证,今天某商业机构号称代表民意、顺应民意,反恶意软件,今后也能够保证其永远代表民意、顺应民意、永远不做流氓;毕竟商业机构研发的反恶意软件产品同样包含了巨大商业动因,同样可以借反恶意软件为名清除竞争对手的产品,增加自己的用户、市场与利益,并最终成为新的恶意软件;毕竟恶意软件厂商利润是惊人的:以弹出广告为例,如每天百万次计,每月收入几十万元很正常。

    那么治理流氓软件到底该靠谁呢?笔者认为只能靠政府,只能靠立法、司法、执法、行业协会的通力合作,才能够从根本上遏止、控制流氓软件继续泛滥的趋势。

    首先,国家政府公信力以及立法、司法、执法的强制执行力、威严性是不容质疑的,是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商业机构所无法匹敌的,这就意味着政府监管恶意软件最有力度。

    其次,国家政府作为民意代表和保护民意的实体存在,可以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自上而下、纵横交错,体系性建构制度壁垒,从而实现对恶意软件的长期性治理,而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商业机构都不过是短期内存在,其相关政策与制度缺乏持久性。

    最后,近一两年政府力推的网络版权侵权治理、网络色情治理、违法SP短信治理的实践,都一再证明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有效性和合理性,也都暗示恶意软件急需政府监管的出手。

    恶意软件治理绝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必须依托长效监管机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与资源、通力合作上下一心才能最终推动恶意软件的根本治理。恶意软件产生的根源在于行业间的恶性竞争,或来因过于浮躁、或因急功近利、或因大环境背景,总之是互联网行业本身不成熟的直接体现,只有消除行业内的恶意竞争才能为根治恶意软件提供环境支持。

    因此,我们倡导的恶意软件治理思路是以国家政府监管为主导,在完备相关立法、执法、司法的同时,积极联合民间力量,借助行业协会呼吁行业己律与全民监督,这才是最终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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