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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虫协议对互联网竞争关系的影响评审会

  【IT168 资讯】近日,《爬虫协议对互联网竞争关系的影响》课题专家评审会在北京理工大学举行。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院院长曲三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今,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副主任、原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参加了课题评审。《知识产权》杂志社编辑部副部长李芬莲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副主编聂士海也受邀参加了评审会。该课题顺利通过评审。

爬虫协议对互联网竞争关系的影响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杨华权老师首先对课题报告进行了简要介绍。该课题结合当前中国互联网行业正经历着从自由竞争时代向垄断竞争时代的转折,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市场竞争秩序持续恶化的大背景,针对网络搜索引擎服务中受爬虫协议影响的企业间竞争关系,以互联网竞争的热点事件——“3B大战”为切入点,对网络环境下爬虫协议的制度设计、运行结构、司法实践以及商业运作进行比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系统论述了爬虫协议的法律性质、爬虫协议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以及对垄断行为的认定的影响等问题。

  经过认真评审和热烈讨论,与会专家认为,该课题具有很强现实性。它立足社会热点,紧密结合中国当前互联网竞争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认真总结和分析爬虫协议对互联网竞争的重要影响,选题及时,立意深刻,对引导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企业进行正当竞争具有重要意义。课题研究还具有先进性,弥补了目前尚无法学研究成果全面、准确地分析爬虫协议对竞争关系的影响的缺陷。课题研究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与会专家指出,课题报告认真总结了爬虫协议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司法判例,系统研究了爬虫协议的法律性质,区分了爬虫协议以及根据爬虫协议确定的规则而设置的robots.txt文本文件,明晰了爬虫协议的具体内容,澄清了理论与实践中对此产生的误解。研究报告敏锐地把握了做为行业惯例和事实标准的爬虫协议的模糊性,指出robots.txt 的设置应符合公平、开放和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原则,且公平、合理的robots.txt应该得到尊重和遵守,但目前没有相关判例对robots.txt的公平性、合理性进行评定。该报告对进一步研究滥用爬虫协议的行为具有指导作用。

  与会专家认为,课题报告对爬虫协议这一互联网行业惯例和事实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从法律性质、著作权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其思路明晰,视角独到,观点鲜明,分析深刻,结构合理,具有很强的说服力。首先,在著作权法框架下,研究报告指出robots.txt对认定搜索条目著作权侵权的影响不大,判断网页快照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仍然需要按照“三步检验法”来检验该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其次,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课题报告从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以及robots.txt是否有效的角度展开研究。课题报告分析了搜索引擎服务商与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竞争关系,指出爬虫协议作为一种行业惯例,体现了一定的商业道德。如果某一robots.txt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没有正当理由限制其他搜索蜘蛛程序,则违背了公平、合理和开放的原则,违背了爬虫协议的精神,该等robots.txt的禁止性规定应归于无效,否则就阻碍了市场的正当竞争,尤其对具有市场支配的企业,更需要谨慎设置其robots.txt。再次,在反垄断法框架下,课题报告系统分析robots.txt中设置限制性或者歧视性规定的内容,并根据垄断行为构成要件,指出如果该网站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管是在互联网内容服务领域还是在搜索引擎服务,可能构成拒绝交易或者限制交易、歧视对待的垄断行为,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与会专家高度评价课题研究成果,充分肯定课题组的研究水平和课题的现实意义、理论价值,一致同意通过课题评审,并希望通过这样的研究,能够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网络竞争关系更进一步的研究。

  课题组还邀请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迁参加评审。王老师未能到现场参会,但对课题报告提交了书面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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