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很多新的模式的监管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一些监管者的思维,包括监管的规定,更多是偏重于传统领域的特点。”作为长期关注互联网法律领域的知名律师赵占领在4月13日的“专车第一案”的学术研讨会上,表示对于这个案子的探讨,更多应思考监管部门怎么在新形势下转变监管方式的问题。他认为,互联网时代有很多这个行业和传统模式的碰撞,他建议立法过程中超越部门、团体利益,转变监管方式。
4月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国内“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认为,鉴于双方对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不适合当庭宣判,该案将择期宣判。此案受到大量专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的关注,法律界也对此案存在较大争议。
“专车第一案”是指济南专车司机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今年1月7日上午,作为滴滴专车驾驶员并已接受有关专车方面培训且办理挂靠手续的陈超,接了一单专车约车单,到达目的地后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查扣车辆。陈超不服,申请召开听证会,但在听证会后依然收到了处罚决定书,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并罚款2万元。陈超遂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赵占领认为,此案在监管职责方面,监管部门试图通过对专车司机行为的监管来间接实现规范软件平台的目的则存在缺陷。“交管部门对于租赁,对于出租,包括黑车的行为进行监管,这是它的职责范围。但如果说只对软件平台方的信息服务进行规范,实际上它在职责方面存在缺陷,或没有明确的依据。”
在赵占领看来,互联网+ 时代下,监管部门传统的监管方式和理念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新生事物,而如何转变监管方式才是此案所反映的真实目的。“互联网+是一个趋势,这个趋势的过程中是有阵痛的,因为它带来很多的冲击,甚至是颠覆。颠覆的过程中肯定涉及到对传统行业的冲击和影响,遭到传统利益集团的抵制和反对。”
在这种背景下,监管部门改如何转变监管方式?对此,赵占领认为,互联网时代,监管部门的立法应该是超出一些部门利益,团体的利益进行监管,转变现有的监管理念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