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问题尚未有结论,不过,在3月12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透露,互联网金融监管文件正在起草讨论之中,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
针对P2P网贷,周小川还特别指出,P2P网贷存在跑路、违约的问题,以及一些做法不太符合规定,同时,由于没有正式申请和取得叫银行或者叫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执照,所以P2P网贷还是属于民间金融。
自该行业诞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性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业界和学者大多将其解释为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的民间金融模式。
不过,民间金融在我国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民间借贷机构在我国立法较为滞后。从1950年代初期开始,由于国家垄断金融借贷,民间借贷以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地下”金融机构的形式存在,民间借贷机构一直没有合法地位。
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来说,就更缺乏专门的立法。网络借贷平台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野蛮生长,几年内平台数量急剧增加,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网络借贷行业混乱平台资质、规模都良莠不齐。P2P网络借贷平台看似进入门槛低,但是隐形门滥高,网络借贷行业竞争激烈,能够立足并生存下来对平台的集资资质、风险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实际要求非常高。
“如果再不出台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这些恶性案件的屡屡发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会严重阻碍行业健康发展。”星投资CEO张举表示,2013年12月,《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开始在上海地方范围内执行,是由上海网络借贷服务业企业联盟制定的,这是国内首个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标准,尽管目前已经有很多地区正在准备制定网络借贷的行业规范,但是还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有消息称,最新的P2P监管政策框架已经基本形成,监管机构分工监管,银监会负责制定指导方针,而由各地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监管指导方针还要求,网贷平台不能有物理的理财网点;不能有超过500万的大额标、秒标等。
“除政策监管外,还有必要积极建设行业自律组织。在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自律组织可以开展相关行业活动,约束与规范行业行为,而对于社会来说,则能够起到普及和教育的作用。”银客网总裁林恩民表示,P2P网贷行业涵盖的技术、风控、市场、投资人教育等工作非常复杂,需要各个平台共同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也离不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推动。
2008年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使民间借贷阳光化,2012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正式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但是纵观整个民间借贷合法化的过程,立法是滞后的,吴英案、温州老板跑路事件等一系列民间借贷危机出现之后才引起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关注,从而倒逼法律的确立。
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细化延伸了民间借贷的范围,有了温州的先行示范全国统一的民间融资法律法规,在不久的将来也有望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