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6日晚上,广西男子陈某在友爱路秀灵村一公共厕所偶遇一位比自己小一岁的女大学生赵某;在行走时陈某不小心碰到赵某胸部,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最后拳脚相向。赵某一方大打出手,将陈某打成重伤,陈某头部破裂,鼻翼骨折,下颌骨骨折,牙齿折断,左眼、嘴角及腰部淤血等。
随后围观群众报警,在警察的调解下,陈某和赵某达成和解,双方互相赔礼道歉。赵某赔偿陈某18000元医院费,分2次赔偿。首次赔偿5000元,以后每月支付1300元。但赵某没有按时履约赔偿。随后陈某将赵某告上法庭,最终胜诉,法院最终判被告赵某支付原告陈某医药费1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