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审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案,原告仝先生起诉朱女士要求其返还共同经营店铺钱款84万余元。因朱女士修改支付宝账号密码,至仝先生使用店铺钱款,故向法院提出申诉。
据悉,仝先生和朱女士曾是恋爱关系。2009年,朱女士独自经营一家淘宝代购店铺;2015年底,朱先生以帮忙为由,同朱女士共同经营了这家店铺;店铺一直绑定的是女方的支付宝账号。2017年2月25日,朱女士签署了仝先生拿出的一张协议,协议明确朱女士自愿放弃店铺支付宝账号经营权、所有权及支配权,账号所产生的债务和利润一并转移由仝先生承担。
2018年1月21日,朱女士修改了店铺支付宝账号密码,仝先生因此无法使用该账号。4月,朱女士回归经营店铺。仝先生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返还今年1月20日至4月17日间的账户余额,并返还店铺经营款84万余元。
今日法庭上,双方代理律师表示,两人已经达成了协议调解:双方约定女方在2058年5月18日前,向男方归还40万,每年还一万元。目前,仝先生已经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