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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科技”诉“爱奇艺影视”索赔200万 因商标被侵权

  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因认为自身注册的商标“爱奇艺”未经许可被他人擅自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爱奇艺”名称,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爱奇艺是龚宇于2010年4月22日创立的视频网站,爱奇艺成立伊始,坚持“悦享品质”的公司理念,以“用户体验”为生命,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投入、产品创新,为用户提供清晰、流畅、界面友好的观映体验。

  爱奇艺影视原名为深圳市利丰天成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改名后,企业的经营范围增加了电影摄制、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从事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业务。

  2018年10月,爱奇艺科技发现深圳市利丰天成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爱奇艺”字号,将公司名改为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爱奇艺科技称自己早已将“爱奇艺”注册为商标,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原告爱奇艺科技公司认为,“爱奇艺”字号经过长期使用及宣传,具有广泛的市场知名度及美誉度。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内容与原告核心业务具有高度的重合性和欺骗性,这种盗用“爱奇艺”字号的行为使得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市场上具有诱惑性,容易误导社会公众以为其业务得到了爱奇艺科技公司的授权或者许可或者其与爱奇艺科技公司具有特定的关联性,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爱奇艺科技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市场混淆,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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