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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春天到了!《电商法》落地净化电商环境

  2019年1月1日起,首部电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对电子商务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包括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并将代购和微商明确纳电入商法的监管范围。

  1月2日晚,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作出深度解析并指出四个关注点:1.刷好评 删差评行不通;2.禁止“大数据杀熟”;3.商品搭售消费者要知情;4.不及时退还押金最高罚50万;5.代购要办理行政许可证还要纳税。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平台规模越大越应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虽然法律条文没有这几个字,但能给人明确的这种感受。电子商务法要求所有的电商平台、平台内的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方式来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所有经营者都必须注册,对消费者来说,信息就透明了。无论平台还是平台内的经营者,责任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赵萍还表示:电子商务法要求,只要你从事经营活动就必须是有身份证的主体,因此线上线下主体的规则保持了一致,另外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对所有的经营主体也是一样的。这就要求线上经营者必须规规矩矩经营,那些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可能慢慢就没有存在的条件了,合规经营者有望迎来更加温暖的春天。

  值得注意的是,《电商法》第十条规定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这里所提到的“小额零星”如何界定,各地区间界定标准是否应当有差异,都需要进行后续的细化,通常而言,后续完善形式可能包括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方式。

  所以说,《电商法》仍是一部基本法,其中一些细节还待进一步解释说明,不少代购依旧在观望。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于波认为,《电商法》的一些内容是框架性、原则性规定,有些地方仍需要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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