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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回应“靓号协议”:别让它成为“拦路虎”

  12月26日消息,据人民网今日报道,11月初开始试运行的"携号转网”服务已运行近2个月,在这两个月中,运营商们为用户提供更优质服务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靓号协议“这个问题引起了众多争议。

  “靓号协议”是指运营商或第三方与用户签订的“选号协议”,即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或有特殊排列顺序的号码。比如用户想要选取手机尾号最后四位为“8888”的号码,就需要向运营商或第三方支付一定费用。又由于国家有明确法规规定,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所以就产生了让用户承诺每月最低消费或承诺号码使用时间的“靓号协议”来代替“选号费”。

  但随着“携号转网”服务的推行,有“靓号协议”的用户若选择转用其他运营商,就违背了相关协议,需要缴纳高额的违约金。不少有转网需求的用户表示被违约金金额“劝退”,其中部分用户违约金高达数万元。

  人民网也对此表示,相关用户有责任履行协议,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力也不应被干涉。“靓号协议”在面对“携号转网”服务的时候,高额的违约金在客观上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这样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大市场。目前最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在保护运营商正当利益的同时也能保证消费自由选择的合法权益。

  本文编辑:姚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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