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收购行动中,值得注意的是基金的参与,Profit Eagle已与OZ Master Fund, Ltd及OZ Asia Master Fund, Ltd.基金订立认购协议,基金同意提供最多444 ,352 ,
562 港元,以应付Profit Eagle根据收购建议及购股权收购建议的现金责任。
根据认购协议,基金将分别就每股速达股份及每份速达购股权(就此选择现金替代品或购股权现金替代品)向Profit Eagle支付2.00港元,而作为该2.00港元的代价,Profit Eagle将向基金发行一股新股。就选择现金替代品的速达股份而言,Profit Eagle将向有关股东支付1.90港元作为有关股份的现金替代品,并使用余额支付有关收购建议及购股权收购建议的费用。
就选择购股权现金替代品的速达购股权而言,Profit Eagle将向有关购股权持有人支付1.90港元减有关速达购股权行使价作为有关速达购股权的购股权现金替代品,并保留认购款项的余额自用。
这也就意味着,Profit Eagle有多少现金收购股份或购股权,基金将获得多少相应持股比例,按照协议,基金将按其于Profit Eagle的持股比例委派代表加入Profit Eagle董事会,并获取有Profit Eagle的任何已发行新股(包括发行任何Profit Eagle可换股证券)的优先购买权(按其本身的持股比例。)据测算,基金将拥有Profit Eagle 20%-40%的股权。
收购建议附带的条件获达成及强制性收购过程完成后,Profit Eagle将促使速达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23条提出申请,自创业板撤回其股份的上市地位。
如此一来,其实收购情况已经很清楚,速达管理层注册的Profit Eagle得到了基金融资,进行二板股份的私有化置换与收购,而此次行动亦得到了IDG等非公众股东的支持,OZ参与后,将在Profit Eagle中占据20%-40%股份,可以简单概括为,公众退,基金进。
那么,此次收购是否为MBO、LBO呢?基金参与的意图究竟如何?公众股东到底在发生什么变化?为什么管理层会选择以部分现金的方式套现?请看下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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