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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泛滥 行业监管之剑该谁擎?

    可以说互联网协会是希望从维护商业信誉角度打击那些违规厂商,但在一个商业诚信环境缺失,流氓泛滥的互联网市场中,行业协会力量毕竟有限,一方面我们缺乏NGO(非政府组织)存在与生存的土壤,一切行业协会实质都是具有典型的官民结合特征,其本身运做就限制重重,障碍重重,甚至与商业实体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公正力与公信力不够;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倡导的是一种行业道德自律,是一种传统的内心自省式软约束机制,缺乏强制执行力。看看这些年来互联网行业协会制定的公约还少吗?但效果却差强人意。

    除此之外,以奇虎为代表的360安全卫士是商业公司反流氓软件的典型,不久声势浩大,与同行前口水不断,但自从老白退出风波之后,似乎暂时偃旗息鼓,其实商业公司自己制定并推行恶意软件行业标准,不但不会消减流氓软件泛滥,反而势必会引起整个行业的无序竞争,引起舆论的质疑,很容易形成新的恶意行为,同时商业公司治理路径存在着恶意软件标准制定、认定中的公信力不足,实践中标准权威性存在过大的主观性与随意性,查杀、屏蔽本身涉嫌行业不正当竞争等几个方面的缺陷。

    毕竟谁也不能保证,今天某商业机构号称代表民意、顺应民意,反恶意软件,今后也能够保证其永远代表民意、顺应民意、永远不做流氓;毕竟商业机构研发的反恶意软件产品同样包含了巨大商业动因,同样可以借反恶意软件为名清除竞争对手的产品,增加自己的用户、市场与利益,并最终成为新的恶意软件;毕竟恶意软件厂商利润是惊人的:以弹出广告为例,如每天百万次计,每月收入几十万元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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