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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鹅的沉沦:痛斥QQ四宗罪

    今年7月24日,北京某公司的员工陈墨无意中发现他参加北京朝阳区建国55周年摄影大赛的参赛作品《青春朝阳》被腾讯的QQ家园站点盗用。陈某当即向腾讯公司马化腾先生以及腾讯北京办事处发了一封《关于“QQ家园”未经授权使用本人摄影作品的声明》,不过腾讯公司未作答复。详细过程请参考当事人在天涯社区的帖子:http://www.tianyaclub.com/New/PublicForum/Content.asp?flag=1&idWriter=0&Key=0&idArticle=181685&strItem=free

就是这张图片惹的祸

摄影作品成了QQ广告

    耐人寻味的是,此事发生后不久我们就看到上述霸王条款浮出水面……

    不知道大家还是否还记得免费号码申请风波?对自己的信心估计过高的腾讯公司关闭了QQ免费申请,在意识到这样做反而给UC等对手制造了翻身机会之后,免费申请重新被推出。不过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QQ免费号码申请用户协议中,腾讯公司又加上了一个附加协议,条件极为苛刻:

    “申请QQ号码后,如果没有在3天内登录QQ客户端,或者前7天内登录次数少于3次的,或者60天内登录次数少于15次的,或者60天内连续15天没有登录的,或者该号码在60天内无好友的,系统将有权回收该号码。”

    条件苛刻不要紧,中国人向来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事情本来不会太糟,但附加协议中另外一条则彻底激怒了QQ的支持者,尤其是普通用户,因为让他们难以忍受的是他们受到了歧视!这条协议的内容是:

    “该QQ号码在60天内,申请腾讯以下增值服务(QQ会员、QQ交友),不属于回收行列。”

    这一风波以腾讯的让步——修改协议条款而告终,不过新的条款却埋下了另一个隐患,我将在下文中相信解释,暂时不表。总而言之,在遭遇种种“要挟式”、“强制式”条款后,QQ的用户看来必须挣大眼睛,而不是任何时候都不加思考的点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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