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和电台将是音乐版权之争新战场
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尊重知识产权是社会的大势所趋。除了音集协,还有一个名为“音著协”的民间机构,正开辟着另一个同样重要的“战场”。
音著协所代表着的,是词曲作者和歌手,音集协从KTV收来版权使用费后,会把其中的一部分钱分给音著协,音著协再把这些钱分给歌手和词曲作者。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不仅涉及到不同身份的人,还有地域的区分。“天王”张学友曾在南京开过一场演唱会,唱的都是自己唱红的歌,但演唱会结束后,维权组织找到了演出的主办方,称组织者侵权,索赔12万余元的侵权费用。
外人看不懂,这些歌是张学友唱红的,是他自己的歌,怎么还是侵权。南京中院受理此案后,最终作出了判赔6万元的判决。因为,这些歌曲音乐的使用,演唱会的组织方并无权利,张学友无论在哪儿开演唱会都得交钱。
与之类似,电视台的选秀节目中,选手们所唱的流行歌曲,只要不是原创,也通通得付钱。知识产权类维权的普及,在流行歌曲和音乐领域起步早,普及也最为广泛。
音集协和音著协的分工现在已经明确,音集协继续瞄准KTV,音著协则把目标瞄准了一个新兴市场,就是类似于商场、饭店和广播电台。
王劲松说,南京法院已经收到了针对两家卖场的背景音乐使用侵权诉讼。相比较KTV,这些诉讼的取证成本要小一点,无须消费,律师和公证人员拿着录音设备,在商场里录上几个小时,捕捉到侵权音乐和歌曲,就可以直接诉讼。
目前,南京的商家在密切关注这两起案件的进展,因为,这是他们要在未来面对的另一项硬性成本性支出。
而针对广播电台的诉讼,南京虽然还没有启动,但在未来也是必然。据介绍,律师们会连续几个小时,或几天录一个电台的节目,将之收集为诉讼证据。
“不能因为之前讨了便宜,没有形成交纳版权费的观念,现在就觉得是多交钱了。”孙芸律师说,“但是既然意识到这问题,对经营者来说,都必须承担这部分义务,这都是要为知识产权付出的代价,免费的午餐并不是永恒的。”
而王劲松则认为,版权收费的时代已经全面到来,“试想,如果你自己的作品被人无偿使用,你心中作何感想?”
今年1月,音集协召开了第二次会员大会,首次对会员进行大规模正式分配版权使用费。会上说,这次可供分配金额1.2亿元。从2007年至今,音集协已在26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