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奇虎提交证据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对待
第三点意见。海淀法院在分析及认定CNNIC与三际提交证据过程中,对三际给予了不公平的对待。海淀法院对三际提供的证据,逐一列举了CNNIC拟证明的内容,虽然没有逐一分析,但是却对大部分证据给予了认定。然而,对于三际提供的拟证明CNNIC存在强行安装、无法彻底卸载,以及劫持用户就浏览器表现的十余份证据,未予列举拟证明的内容,没有给予任何分析,而仅仅用一句话做了认定,就是均不能证明CNNIC软件存在损害用户利益的表现。我们认为,仅从证据分析及认定的形式而言,海淀法院对三际公司给予了不公平的对待。
4、用户自主删除,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第四点意见,说一下海淀法院部分认定事实以及判决结果。海淀法院认为360安全卫士提示发现CNNIC恶意软件,并将该文件夹及其项下的全部内容进行删除。因为360卫士只是播报提示发现恶意及其残留,并不直接产出相关的文件夹。删除恶意软件或其残留,是用户自主判断的过程,是用户自主选择的结果。海淀法院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错误的认定事实,必然导致其判定三际承担新卸载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在综合考量卸载数量之后,必然判定三际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我们认为海淀法院基于这个错误的认定,判定三际赔偿15万元也是错误的。
再回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三际无线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向市场提供奇虎安全卫士软件产品,完全由消费者自行判断,是否删除阿里巴巴公司软件,并未参与消费者的具体决策过程。从这个认定我们可以看出来,软件最终被删除和卸载,是消费者完全自主决定的行为。在这个行为里面,三际公司并没有参与这个决策,换一句话,三际公司播报发现恶意软件,并不产生该软件被删除的后果。从生效的判决认定我们可以看出,海淀法院认为三际公司的360卫士删除了CNNIC软件,按照删除的数量要求三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