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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齐向东:败诉CNNIC 360有点冤

前途未卜 谁来决定360命运

  对于败诉的结果,齐向东之前不是没有想到,“因为有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前我们跟雅虎的官司基本上也是这样的结果。”但是由于审理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和不公”,上诉已经是毫无疑问。

  “举个例子说,一个食品公司向质量检验部门送了一个面包,检验这个面包是合格的。我把这个合格证书放在兜儿里,随后就到处卖毒面包。我们社会的道德准绳是什么呢?就是你不能作恶,你作恶就要付出代价。不能因为你做了一点点好事,就证明你这辈子都是好人。”谈及判决书中的瑕疵,齐向东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坏事:事实部分、推论部分或者判决部分都是合理的,量刑部分也有可能有瑕疵。如果事实部分、推论部分、判决部分都有瑕疵的话,二审法院会给予重新的判决。

  记者:您觉得哪一个是显而易见的,不足以支撑判决结果的论述?

  齐向东:我觉得法官之所以给我们重的判决结果,至少有一个内容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庭认定病毒检测中心的检测,认为它不存在捆绑和恶意下载等行为,这个检测起了决定的作用。

  记者:您觉得计算机病毒检验中心的检验过程和标准是没有问题的。

  齐向东:标准也有问题,因为它只是按照计算机病毒的标准检测,说它不是计算机病毒。其他的无法检测。你想想看,一个软件拿着去检测,检测说你看我有捆绑安装吗?这怎么检测出来。它跟别的软件捆绑去了,又没拿那个软件去检测。计算机病毒检测中心从工作常理来说不接受这类软件的检测,它只是接受病毒软件的检测。它送去检的话,人家不是证明它的软件没问题。即使这个结论是对的,计算机病毒检测中心并没有严格的恶意软件的检测标准,检测出来的东西只是代表当时那个时间和它送的样本是不存在问题的。我们做互联网软件的都知道,这个不是硬件,一个冰箱送检的话,它是不会变的。流氓软件一天可能有很多变化。

  记者:你们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你们的材料是权威的呢?

  齐向东:我们的材料都是经过公证处证明的。实际上在法律实践的过程当中,公证处的证据是被广泛采纳的,尤其是计算机和互联网方面的知识产权案件,因为很难拿到实实在在物理的东西作为证据。因为证据一般分书证和物证,既不能拿书证也不能拿物证。怎么办呢?因为互联网也在变,我可以伪造一个网页打印出来当书证,法庭就没有办法采纳了。所以公证处起到的作用是把真实存在的网页打印出来,提交给法庭,法庭作为书面的证据。公证处的作用就是把电脑的网页变成合法的书证。从有互联网纠纷的那天开始,这些证据广泛被法庭采纳,所以真实性是不用怀疑的。

  记者:审理的时候当时有没有提出这个软件没有代表性?

  律师:我们的书面质证意见仍然可以给你念一下。一、该份证据只能证明该份送检的CNNIC中文上网提示安装、浏览器可正常使用,可以方便卸载,无法证明CNNIC中文上网一直以来的表现,不具有普遍性,故对其证明目前不予政客。二、该份证据证明了CNNIC中文上网修改用户浏览器,并擅自添加内容,其表现符合了中国互联网协会描述的表现特征。三:表现部分删除,残留不能不能删除,但是不影响用户的使用。

  我们交了十多份证据当中,几乎都涉及到CNNIC中文上网软件。公证处下载完了以后,后面又附了一张盘,里面有CNNIC中文上网的备份,另外仅从文档上也可以看出它的表现和特征。我们正是依据这些证据,认为CNNIC中文上网有损害用户利益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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