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这些软件对用户的损害。第一类的损害是它侵犯了用户的隐私,包括收集用户的信息、行为记录等等。
再一个比较严重的,它破坏了计算机系统,因为它对计算机系统的功能因为了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这些软件说没有把用户的数据破坏,照样可以上网,可以听音乐、聊天。那么为什么是破坏呢?举个例子来讲,PC用户是不是还记得当年的小球病毒,它是不做任何事情的,就是屏幕上出现一个小球,在哪儿弹来弹去。这个小球病毒跟现在的“流氓软件”弹出有什么区别?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它说不对系统造成破坏是没有理由的。
另外从计算机安全理论来讲,计算机安全有三个基本特性,就是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对于这三个基本特性任何一个特性的破坏都是对系统的破坏。像广告弹出,浏览器劫持、占用资源,这些功能都或多或少破坏了三个特性中的一项或者多项。都破坏了用户对计算机的正常使用,使得计算机没有正常运行,都是对计算机系统的破坏。
它有两破坏性,一个是破坏用户的隐私,第二是破坏计算机系统。
第三,这些“流氓软件”可能涉及违反的一些法律法规。根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第1条就是故意制作破坏程序,供给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遭害损害的。
第3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对有以下犯罪的将给予处罚。利用互联网销售虚假宣传的。
根据国务院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家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的活动。
1、未经允许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功能信息删除增加或者修改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其它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3、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所以可以看到很多“流氓软件”它破坏的是计算机信息的功能进行了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或者破坏了用户的隐私,违反了国务院第147号令的规定。
在《刑法》286条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增加、修改、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条处罚。所以许多“流氓软件”甚至违反了我们国家的刑法。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等手段对商品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所以这条来看“流氓软件”也是使它的正常功能没有展示给用户。